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免罚事项已达94项。截至今年3月,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共办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600余件,减免罚款金额近2800万元。

  2020年3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基础上优化升级出台2.0版清单。2.0版清单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等新兴业态和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纳入了免罚范围,免罚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件覆盖领域不断取得新突破,免罚制度社会效益进一步扩大。据统计,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青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共办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600余件,减免罚款金额近2800万元。免罚案件主要集中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领域,涉及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管理、广告、食品、价格、合同、知识产权、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等8个领域,受益范围广。其中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管理类案件数量最多,案件数占比超60%,广告类案件为市场主体减免罚款的力度最大,免罚金额2400余万元。

  免罚制度施行以来,共600余家市场主体受益,为大量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免罚制度的实施不仅减轻了经营者经济负担,强化了在疫情影响大环境下扶持企业发展的力度,更重要的是有效避免市场主体,特别是新业态和处于发展初期的小微企业因无心之失受罚导致其信用受损。

  据了解,将于今年7月15日施行的新《行政处罚法》对不予处罚的情形做了进一步扩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