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市中住建行处字〔2021〕7号》文件,对枣庄中安鸣翠苑三期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40万元。

  文件中显示:经查,枣庄中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中安鸣翠苑三期16#-18#楼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体讨论的意见,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肆拾万元(4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