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设定,发展生物质能源已成为全球减碳的最佳选择之一。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东明石化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湘平就提出,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广生物柴油。

  李湘平认为,推广生物柴油的意义重大。首先,发展生物柴油是实现我国减排目标的必要手段。实现碳中和的最终方法是从能源结构进行转型,即以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与传统石油基柴油相比,生物柴油原料来源广泛、可再生;超过50%的排放物可以被植物吸收,在全生命周期中极大地减少了二氧化碳和颗粒污染物排放。

  其次,我国发展生物柴油具有比较优势。技术上,我国是继美国、法国、芬兰之后,第四个拥有生物航煤自主研发生产技术的国家;产量上,我国生物柴油产量逐年攀升;成本上,作为制造业大国,生物柴油的相关产业装备和上下游具有先天的成本优势;原料上,在可用的非粮植物油脂原料上,我国资源丰富。

  再者,当前我国存在发展生物柴油的政策空白点。早在2009年,欧盟就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指令》,明确2020年生物燃料在交通领域掺混比例达到10%,2030年达到14%。2019年,欧盟生物柴油产量占全球的32.3%,消费量更是接近全球的一半。

  美国于2004年开始实施“生物柴油税收抵免”的政策,税收抵免抵消了生物质柴油和可再生柴油,相对于石油基柴油的更高成本,从而带来了更高数量的生物质柴油和可再生柴油的消费。

  然而,目前国内尚没有混掺生物柴油的鼓励政策,只有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暂行管理办法》。由于政策、市场和大众认知尚待成熟,我国生产的生物柴油当前仍以出口为主,并未成为“国内大循环”的主要补充清洁能源之一。

  发展推广生物柴油,可以实现更大规模的碳减排,补充国内能源供给,占领国际生物柴油市场先机并创造经济效益,转废为“能”并有效减少过量废弃油脂、秸秆焚烧还田等为环境带来压力的问题。李湘平认为,国家应运用政策手段大力扶持、推广生物柴油。

  对此,李湘平提出三点具体建议:一是制定强制性混掺政策。交通运输燃料中需混掺一定比例的生物柴油,待系统成熟后,逐步提高比例。

  二是制定激励及补贴政策。将生物柴油使用量与机构和企业的碳排放指标挂钩;并在前期对机构和企业进行一定数目的补贴,以支持相关能源替代。

  三是制定生产和销售政策。包括系统规划生物柴油原料的收集渠道,通过相关行业协会将农林非粮废料渠道、餐厨废油渠道与生物柴油产业相联系,统计生产和可用总量,规范相关技术和市场标准、销售路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