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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网3月5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深圳市芳子美容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一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经营的三种进口化妆品未经批准或检验,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多项法律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进行了处罚,责令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改正,没收未经批准检验的化妆品136支,没收违法所得74072.16元,并罚款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222216.48元。

  据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27日对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给顾客做美容护理所使用的某进口品牌保湿精华乳、魅力睛彩精华等三种化妆品外包装标签未标识进口化妆品备案号,某进口品牌按摩油外包装标签所标识的备案号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显示的备案号不一致。

  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工作人员现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单位资质、产品相关资质、购进票据等资料。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上述外包装标签未标识进口化妆品备案号的三种化妆品均为深圳市某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2020年10月27日期间向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免费提供,调查期间,该司及深圳市某公司始终未能提供上述涉嫌违法的三种化妆品的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合法证明。

  执法人员最终认定,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使用上述三种化妆品为顾客提供美容服务,从顾客办理的美容卡中收取费用,累计违法所得为74072.16元。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后续提交了外包装标签所标识备案号不真实的进口按摩油的相关资质,包括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合法证明。

  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经营未经批准或检验进口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而该单位经营标签不真实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5基本原则5.1、5.2的规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2日依法对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责令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改正,没收未经批准检验的化妆品136支,没收违法所得74072.16元,并罚款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222216.48元。

  据天眼查显示,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7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生活美容服务;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等。

  此外信网发现,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与深圳市芳子美容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深圳市芳子美容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六分公司、深圳市芳子美容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十一分公司、深圳市芳子美容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七十一分公司等,青岛多家分公司的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均一致。

  信网据青岛芳子美容一公司预留的联系方式试图联系到该司,但信网多次拨打均提示已关机。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