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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日期间,走亲访友是必不可少的礼节,串门时需要购买一些食品。一般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都会留意一下生产日期。为保证食品安全使用期,食品包装上必须同时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保存期,以便推算其食品的最佳食用期限或最终食用期限。但是如果购买的食品包装上出现两款生产日期,您还敢买吗?万一不小心买了,您还敢食用吗?

  “阴阳”生产日期相差近一年

  日前,家住济南市历下区的管女士准备去亲戚家串门,在准备礼品时,发现家中一款由江苏惠生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加钙黑芝麻糊”产品(规格200克*3瓶)包装上出现了两个生产日期。一个标注的是“惠生堂20190701”,另外一个标注的是“惠生堂20200507”。

  这款产品中的“阴阳”标注让管女士很疑惑,准备串门走亲戚的,也不敢送人了。管女士说:“这款产品的保质期是十二个月,跟据标注的两个生产日期推算,如果按照2019年这个生产日期,就已经过期了。如果按照2020年这个生产日期,还有不到三个月就过期,但是两个生产日期,到底是按照哪个算?为什么会出现两个生产日期呢?”

  业内人士指出,这款产品的生产日期很明显被篡改了。一些临近保质期的产品被更改生产日期,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延长商品的销售时间,此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临近生产日期的商品,如能尽快销售,还可以正常食用,可一旦过了保质期,消费者食用后就有可能就会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甚至引发食物中毒,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篡改生产日期后再次销售的,产生的不良影响更严重,必须销毁不允许再次销售,并且要对这种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严厉打击。”业内人士称。

  厂家提供的厂长联系电话持有人竟然是初中生

  公开资料显示,生产这款“核桃加钙黑芝麻糊”产品的江苏惠生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李耀辉,注册资金为2100万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徐州市徐邳路中段大许镇板桥村。该公司于2014年在上海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

  为何产品中会出现“阴阳”生产日期呢?二三里资讯拨打了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电话051682169559,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她是负责办公室的。对于为何出现“阴阳”生产日期的情况,这名工作人员坚定地说:“我们生产厂家有质量监督员,会严格查验生产日期的情况,出现‘阴阳’生产日期的这种可能性很小,我们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

  这名工作人员还提供了一个开头为151的手机号码,她说这是生产车间负责人王厂长的电话,可以向他核实了解一下。二三里资讯拨打了该号码,对方接电话后十分诧异。对方称自己不姓王而是姓平,也不是江苏惠生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厂长,而是一名初二的中学生。

  二三里资讯再次拨打该企业办公室电话,接电话工作人员称登记的负责生产的王厂长的电话号码就是这个151开头的,至于为何持有人是一名初中生她也不清楚,需要核实一下再给回复。

  但是,截止发稿时,二三里资讯尚未接到江苏惠生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回复。

  涉事企业多次被曝光

  据公开资料显示,涉及到江苏惠生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被职能部门查处的情况并非个例。

  据公开报道,2018年9月12日,河南省食药监局公布了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情况,据悉,此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8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6批次产品涉嫌假冒。

  销售这些涉嫌假冒产品的商店中,除了小型商超外,不乏连锁商超。根据通报,河南万果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万果园社区超市二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惠生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核桃加钙黑芝麻糊,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经基层食药监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此外,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2021年1月2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其中,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镇江大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惠生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惠生堂”水果坚果烘焙燕麦片(360g/袋,生产日期:2020.09.06),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测,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针对江苏惠生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加钙黑芝麻糊”产品(规格200克*3瓶)包装上出现了两个生产日期问题,二三里资讯也向徐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反映。

  2月8日,徐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向二三里资讯进行了回复,称对于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截止发稿时,二三里资讯尚未接到徐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落实情况的反馈。

  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是产品的产出日期。食品是直接为消费者直接食用的物品,能提供人体所必需的水分、热量、营养素或功效成分等。由于不同的食品所处的环境和形态不同,其受氧化或被污染腐败变质的快慢强弱有极大的差异。一般情况下,超过使用期限的食品,便会失效、变质,丧失原有的食用价值,甚至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发生。

  正确地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是《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这个强制性标准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对企业不正确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或利用上述期限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规定了严重的负面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更是对不正确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的行为规定了从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一系列完备的惩处措施。  

  小知识:国家对食品生产日期标注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不同特点,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成分、含量、重量、用法、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厂址、产品技术标准编号等文字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此外,《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1994,GB10344-1889,《饮料酒标签标准》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和GB16740-1997《保健品通用技术条件》以及《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等标准规定都对食品生产日期作了具体明确说明。 (供稿人:ZL)

  (二三里编辑: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