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网

  信网3月3日讯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发布青岛涵岛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1月19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涵岛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速冻食品加工项目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投入生产,生产工艺为:面粉—发面(蔬菜清洗—粉碎—搅拌)—包制—冷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清洗废水,配套安装有污染防治设施。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项目管理类)序号8。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青岛涵岛食品有限公司处以550000元罚款。截至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前,青岛涵岛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