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违法发包,或不配合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对下达的限期整改要求置之不理、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积极、处置措施不力,为农民工工资清欠带来较大困难。现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给予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1。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沧区上王埠、东王埠、桃园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商品房S8、S20地块);
2。青岛都顺置业有限公司(城阳区金科阳光美镇项目);
3。青岛睿科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即墨区新建生产车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