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交警同志帮我们找到肇事人,还为我们垫付了治疗费!”2月7日,夏津县东李官屯镇村民史某的家人赶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事故科副科长李昌安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20多天前说起。1月11日上午10时许,史某骑电动自行车外出,当她行至银城街道办事处附近的一个路口由西向北拐弯时,被一辆由北向南急驶而来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到。事故发生后,肇事人骑车逃逸。受伤的史某打电话叫来家人,然后向交警大队事故科报警。办案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经勘查,没有在现场发现任何线索,周围也没有电子监控,案发时也没有其他目击者。经民警向史某询问,史某想了想说肇事人的电动自行车的后座上坐着一个十多岁的孩子,穿着一件蓝白相间的校服,应该是个学生。

  民警根据这一线索,迅速扩大排查范围,沿着肇事人逃跑的方向调阅民用电子监控,排查有驮穿校服孩子的电动自行车。由于案发时已经接近上午10时,早过了上学时间,校外各条路上没有上学的学生,因此车来车往中,“校服”大大增加了民警对肇事车的辨识度。很快民警从距现场500多米的一处电子监控发现肇事电动自行车,一路排查下去,终于发现这辆车进了某中学。民警从电子监控录像中看清了肇事人和孩子的面目,也看清了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经过进一步调查,最终确定肇事人为银城街道办事处村民徐某。经审讯,徐某对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据徐某交代,案发当天,孩子在学校违反纪律被停课回家,她忙着送孩子返校时,不慎撞上史某的电动自行车。事发后,她害怕承担责任,所以骑车带孩子逃逸。

  案件告破,本来是件令人欣慰的事,但是史某家人还有一件烦心事:史某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体弱多病,常年服药,家庭困难,这次受伤后,巨额的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办案民警了解这一情况后,帮史某申请办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很快,16000多元的款项打到史某的医院账户上,解决了燃眉之急。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