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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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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0期(总第28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水果制品、肉制品、酒类、速冻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共11大类食品108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 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饼干、水果制品、方便食品5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淄博市张店区鲁中蔬菜批发市场国成凤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滕州市城郊天顺蔬菜商行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济南市槐荫区济南槐荫老唐蔬菜店销售的菠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临沂市费县多美佳购物超市销售的水晶梨,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东营市东营区老崔豆腐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德州市陵城区雅婷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武陟县旺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印度飞饼(调味面制品),经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陟县旺青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德州市宁津县超超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潮州市优滋优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果脯类),经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潮州市优滋优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威海市文登区天福办邵宗浩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平邑县天龙食品厂生产的蜂蜜山楂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威海市环翠区威海抱海大酒店使用的1批次直径20cm餐碗和1批次直径25.5cm餐盘,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 泰安市宁阳县胡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龙海市乐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葱日记-香葱味发酵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 肥城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春秋古城店销售的标称为沂水浩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梳打饼干(发酵饼干),经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沂水浩客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高密市高密嵘和特色烧烤酒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高密市我家牛排餐饮店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