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泰安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2020年全市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的有关情况。
据悉,公安机关历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泰安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鞠向群同志经常性亲自调度、靠前指挥案件侦破,并于2017年建立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协作机制,构建起“全警参与、优势互补、整体联动、强力攻坚”的整体作战格局,进一步加强了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有效提升了肇事逃逸违法犯罪打击实效。2020年共发生各类逃逸交通事故122起,侦破119起,侦破率97.5%。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一条心、一盘棋的破案思路,把各警种各部门的专业优势有机结合,先后破获多起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肇事逃逸案件。
2020年4月10日,在唐訾路一宿舍门前,一辆二轮电动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逃逸。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察,连续大力度开展侦破工作,成功锁定肇事嫌疑人,嫌疑人迫于压力到交警部门投案。
2020年5月5日,在宁阳伏山镇鹤堽路开元社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造成一人死亡。宁阳警方迅速到达现场展开现场勘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和走访调查,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及嫌疑人。当日19时(案发后13个小时),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
2020年9月20日,在宁阳县磁窑镇南王家庄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宁阳警方迅速开展走访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摸排嫌疑车辆,于2日后,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手扶拖拉机,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0年10月21日,在省道S237下港镇茅茨舍村路段,一辆重型货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后肇事逃逸。接警后,办案民警通过调查、走访、调取沿途监控,仅用3个小时便锁定肇事车辆,将嫌疑人抓获。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相较于普通交通肇事案件,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仅增加了案件的侦破和诉讼成本,还导致许多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丧生,因此,我国《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专门设定了加重条款和特别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动摇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不会懈怠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不会辱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在此,公安机关告诫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案和救助受害人,勇于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彻底抛弃逃逸逃责的幻想,任何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的一切行为都是徒劳的。
在此,泰安市交警支队希望社会各届和广大人民群众继续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遵守交通法规,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范交通事故发生;目击或者知情肇事逃逸案件时,主动拨打110、122电话,登录公安机关官网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提供证据和破案线索,主动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伸张社会正义。同时,也希望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职能作用,深入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社会整体法制意识和道德素养,形成挞伐谴责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强大声势。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