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一企业生产兽药在省外抽检不合格,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上级督办单后,对此进行调查,并按程序依法对涉案公司进行了处罚。

  日前,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上级督办单——辖区内某公司生产的一种兽药在河南抽检不合格。执法大队遂于当日对该公司涉嫌生产劣兽药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调查,执法人员确认该公司存在生产劣兽药行为,并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平台”核实了涉案劣质兽药的生产批次、销售数量,通过询问公司法人,核实了销售价格、货值以及违法所得等具体案情。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即“禁止生产假、劣兽药。”的规定。即墨区农业农村局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按程序依法对涉案公司进行了处罚。

  本案为兽药跨省信息共享以来即墨区农业农村局立案查处的第一起兽药案件,具有较高的警示作用,对那些原本存有侥幸心理的兽药生产企业敲响了警钟。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积极做好兽药法律法规等宣传工作,提高兽药生产者责任意识,同时联合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执法检查力度,打击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