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济宁市教育局发布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信中提到,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民俗传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喜庆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噪音扰民、污染环境、诱发火灾、危害安全。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济宁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此,倡议大家:

  一、做守法好市民,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家长以身作则,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理和监护。

  二、做禁放工作志愿者,积极劝阻、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为创建文明济宁,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济宁微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