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于1月19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0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经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和市气象台会商预测,19日,污染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开始累积,20-21日,地面为高压后部转均压场形势,弱南风控制叠加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22日,转东北风后可能受污染传输影响,污染有短时加重,预计未来三天空气质量中到重度污染。因此,聊城市决定于1月19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0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聊政办字〔2020〕49号)落实措施,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严格执行《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具体要求为: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6、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技术指南》及《2020年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采取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对辖区内涉及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业、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和工业涂装等39个重点行业的涉气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指南》实施绩效分级、采取橙色预警措施应急减排。

  2、移动源控制措施

  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技术指南》及《2020年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执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扬尘控制措施

  (1)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等。

  (3)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5)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指导性减排措施

  (1)金属制品加工业:钢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重熔除外)企业热压延工序限产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可在县域内安排轮流停产;表面热处理工序限产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可在县域内安排轮流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2)建材行业:

  砂石料加工行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沥青混凝土行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运输。

  (3)饲料生产行业:限产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的可县域内轮流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其他塑料制品行业:除重点行业外的塑料制品企业县域内轮流停产或限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5)化学品制造行业:除重点行业外的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6)燃煤电厂:涉及城区居民供暖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按企业“以热定产”实施方案实行;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