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

  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进口高风险(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市内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单位,必须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前24小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口集装箱专班非冷链组(以下简称“非冷链组”)进行报备(通过报备电话或“山东冷链系统”)。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集装箱2货物到达24小时前向属地非冷链组报备,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对集装箱货物消毒证明进行查验,没有相关证明的,在掏箱卸货作业前,联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具后,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向非冷链组报送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在当地非冷链组备案的消毒单位,按照《进口非冷链货物及其运输工具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进行预防性消毒;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做无害化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二、购进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单位在完成采样检测,完成全面预防性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报告前,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混放、不得对外销售发货;储存、运输、经 营等各环节实行专人装卸搬运,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三、严格落实从事集装箱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定期核酸检测措施,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各级要将相关人员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水路运输仅适用于来自寒冷国家或地区且全程运输温度低的航线进口集3装箱货物。

  五、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只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和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重复消毒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

  六、在外地市开箱卸货,采用快递、国内运输、铁路等其他运输方式进入本地的进口高风险集装箱货物,进货单位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索取供货方有效的消毒证明或消毒记录。不能提供的,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原则,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

  七、群众在接触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时,建议使用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

  八、对不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的、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且拒不履行预防性消毒责任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依法查处。

  九、报备及举报电话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所在地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 非冷链组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报备及举报电话:

  市非冷链组电话:2365281 2365282;

  张店区非冷链组电话:42760756;

  淄川区非冷链组电话:5183037;

  博山区非冷链组电话:4189440;

  临淄区非冷链组电话:7315404;

  周村区非冷链组电话:6196068;

  桓台县非冷链组电话:8215740;

  高青县非冷链组电话:6971360;

  沂源县非冷链组电话:2343911;

  高新区非冷链组电话:3582819;

  经开区非冷链组电话:7013907;

  文昌湖区非冷链组电话:6880021。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