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山东省教育厅举行全省学校食堂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记者了解到,该文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意见指出,高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高校食堂的大宗食品一律实行集中招标和定点采购,建立源头可溯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低价菜比例不得低于两成

  意见明确,高校要制定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方退出管理办法,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量化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要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学校要建立、完善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成本核算要公开、透明,价格调整要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要加强对食堂的审计和财务监管,严格成本核算,合理控制学生食堂(基本大伙)的毛利率。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以科学营养配餐为原则,规范引进特色窗口,统一管理。食堂高、中、低价位的菜品搭配合理,低价菜(2元以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

  鼓励高校按量收费

  意见强调,根据在校生数,高校要统筹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市场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包括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食堂)进行补贴,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学生食堂成本上涨幅度超过学校调控能力时,学校在调整价格前要将成本上涨核算情况、上涨食品种类及价格,通过学生座谈会、宣传公示等形式广泛告知学生,取得学生理解。鼓励高校实行按量收费制度,方便师生按需购餐。

  高校要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积极推进从农田到食堂的“农校对接”工作,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发挥集约优势,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鼓励高校通过“消费扶贫”方式,深入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与欠发达地区共同构建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根据在校师生规模,高校要科学规划食堂选址、数量、面积,配足配齐相应食堂设施设备,食堂餐位不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将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和现代食堂管理进行有机融合,打造节约型智慧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