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对淄博第十七中学原党委书记、校长安春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安春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授意他人销毁财务资料;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安春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安春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