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源县人社局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中,对欠薪逃匿的当事人何某某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0月,投诉人反映在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建造车间工作,被拖欠工资4万余元。经调查,该工程由某轻钢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分包人何某某具体招用人员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将有关款项付给何某某,但其未支付投诉人工资。经沂源县劳动监察大队办案人员多次电话、短信联系,何某某一直未配合接受调查,同时到其登记住所地找寻未果。因涉嫌欠薪逃匿,沂源县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何某某期限内未履行义务。12月9日,依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书面告知程序并核准无误后,沂源县人社局决定将何某某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一年。12月14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将推送有关部门进行信用联合惩戒。

  据了解,如果因欠薪拒不支付、纳入“黑名单”等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涉事单位和当事人将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被予以限制。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淄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