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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

  内容如下

  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牡丹市监规处字〔2020〕0971号

  主要违法事实:菏泽市瑞虎购物中心销售限期使用的“清盈牌”清盈邂逅魔法香薰皂露,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违法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市瑞虎购物中心(张瑞虎)

  处罚结果: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9月9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

  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牡丹市监规处字〔2020〕1021号

  主要违法事实:菏泽市牡丹区大军面馆使用店堂告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违法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市牡丹区大军面馆

  处罚结果: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

  0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牡丹市监规处字〔2020〕1022号

  案件名称:菏泽市牡丹区银保炸鸡店使用店堂告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案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违法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市牡丹区银保炸鸡店

  处罚结果: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

  0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牡丹市监规处字〔2020〕0967号

  主要违法事实:菏泽市牡丹区梦莱小吃店使用店堂告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违法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市牡丹区梦莱小吃店

  处罚结果: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

  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牡丹市监规处字〔2020〕0968号

  主要违法事实:菏泽市牡丹区樊波面食馆使用店堂告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违法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市牡丹区樊波面食馆

  处罚结果: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

  0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牡丹市监规处字〔2020〕0969号

  主要违法事实:菏泽市牡丹区三妮面馆使用店堂告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违法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市牡丹区三妮面馆

  处罚结果: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

  0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牡丹市监规处字〔2020〕0966号

  主要违法事实:菏泽市牡丹区刘刚面馆店涉嫌从事网络交易未按规定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为查明事实,特申请立案调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市牡丹区刘刚面馆店

  处罚结果: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

  0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牡丹市监主处字〔2020〕0972号

  主要违法事实:菏泽市牡丹区培华大酒店涉嫌从事网络交易未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黄集所报送经营统计资料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查明事实,特申请立案调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市牡丹区培华大酒店

  处罚结果: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觉履行

  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牡丹市监行处字(2020)1082号

  案件名称:石庆敏(菏泽市牡丹区咯吱咯吱专业儿童摄影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权案

  主要违法事实: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权

  处罚种类: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违法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石庆敏

  处罚结果: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9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长期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