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济南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济南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上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47元。

  增幅历年最大,月底前到账

  据悉,此次调整,是制度实施以来济南市第9次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增幅历年最大,预计将惠及全市104.59万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该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将于12月31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正常调整,适当倾斜

  济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2019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1号)提出“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对65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予以适当倾斜”。2020年,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完成事项。

  此次调整,人社部门充分结合济南实际,在全面落实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142元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提至每人每月147元。

  政策还对65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至74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发放待遇18.32亿元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月93元,调整后济南市基础养老金标准高于国家标准54元。除此次调整的基础养老金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近年来,济南市充分发挥居民养老保险“兜底线、保基本”作用,扎实推进扶贫领域困难群体政策落实,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2020年1至11月,共计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8.32亿元,发放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