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同意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项目代码:2019-000052-48-01-002549)。该项目总投资827.1亿元,设计时速350公里,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5000万人/年。项目将由雄安高铁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管理,建设工期4年。

  批复显示,雄安新区至商丘段高铁线路起自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经河北省雄安新区、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山东省聊城市,河南省濮阳市,山东省济宁市、菏泽市至河南省商丘市,接入商合杭高铁商丘站,正线全长552.5公里,全线设14个车站,其中新建车站11个。同时,将同步建设本线与石济客专北东、西南联络线18.5公里,雄安站至津保铁路天津方向联络线11.9公里,雄安动车所增设检查库线、存车线,改建商丘地区相关既有线。

  根据批复,该项目总投资827.1亿元,含工程投资767.1亿元、动车组购置费60亿元。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5.2亿元,河北省出资114.8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42.7亿元),山东省出资124.2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53.9亿元),河南省出资19.4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6.7亿元)。

  批复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

  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0〕1740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发改函〔2020〕4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铁路网络,加快构建京港(台)高速铁路通道,更好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项目代码:2019-000052-48-01-002549)。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经河北省雄安新区、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山东省聊城市,河南省濮阳市,山东省济宁市、菏泽市至河南省商丘市,接入商合杭高铁商丘站,正线全长552.5公里,全线设14个车站,其中新建车站11个。同步建设本线与石济客专北东、西南联络线18.5公里,雄安站至津保铁路天津方向联络线11.9公里,雄安动车所增设检查库线、存车线,改建商丘地区相关既有线。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5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827.1亿元,其中工程投资767.1亿元,动车组购置费60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为413.6亿元。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5.2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河北省出资114.8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42.7亿元),由河北省和沿线地市按照相关要求安排财政资金等出资;山东省出资124.2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53.9亿元),由山东省和沿线地市按照相关要求安排财政资金等出资;河南省出资19.4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6.7亿元),由河南省和沿线市(区、县)按照相关要求安排财政资金出资。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项目由雄安高铁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建设工期4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深入做好地质勘察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

  (三)深化方案研究。抓紧完成黄河桥位论证、通航论证、防洪评估等专项评审工作,稳定黄河桥位及桥跨布置。做好本项目与京雄城际、雄忻铁路等建设、运营对接,推动北京至雄安新区段尽快稳定方案并实施建设。统筹城市公交换乘设施建设,实现铁路客站与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重要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环境影响。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及专项认证,坚持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步实施。

  (五)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六)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