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九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残疾儿童如何进行筛查诊断?

  由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负责儿童各类残疾筛查、诊断、信息管理等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中发现的0-6岁疑似残疾儿童应及时报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汇总疑似残疾儿童信息并与同级残联共享。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在原制度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对本地户籍的,0-6岁申请康复救助的儿童持有残疾诊断证明即可,7岁以上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持居住证申请康复救助的,还需要“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1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3年以上”等情况之一。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流程是什么?

  明确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康复潜力评估,审核时限为五天,审核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

  (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包含哪些内容?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

  (五)如何保障残疾儿童免费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明确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的服务项目、服务频次、服务方式,规定在目录范围内提供的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不得额外向监护人收取费用,保障残疾儿童免费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

  (六)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是怎样明确的?

  本办法明确了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服务频次和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为一次性救助政策,时间不超过6个月,每月补助不超过1000元,每年补助不超过6000元。

  (七)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执行什么标准?

  残疾儿童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县级残联在规定的限额补助标准内,为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补助标准设置了最高限额,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八)定点康复机构的收费政策是什么?

  定点康复机构实行分类收费政策。属于医疗服务的,执行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价格,其他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须向社会公示。

  (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结算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采取先预付、后结算方式,每年六月底前对三级、二级、一级定点机构预拨康复救助资金70%、55%、40%,剩余资金年终评估考核结算。异地康复补助标准按照审核地救助标准执行,审核地标准高于服务承接地标准的则按承接地标准执行。

  (十)异地康复救助问题如何解决?

  具有本地户籍且取得外地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向居住证发放地残联申请救助。确需户籍地结算康复经费的,应当同时向居住证发放地和户籍地残联提交申请。经联合审核同意后,转介至居住证发放地定点康复机构。康复经费由监护人先行垫付,按有关规定到户籍地残联结算。

  (十一)“机构+社区+家庭”康复救助服务如何开展?

  “机构”按照服务目录、服务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社区”由具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织提供以上门为主要形式的康复服务;“家庭”由监护人在机构或社区指导下开展家庭康复。

  (十二)定点机构认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市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初审、评审、公示等程序来规范评审认定流程,对定点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制度(协议期3年)和等级管理制度(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级)。

  (十三)对违规情况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对定点机构存在套取救助资金、发生严重安全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经营活动或者服务行为构成犯罪、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伤害、虐待儿童等行为的,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定点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服务目录内额外收取监护人费用、不按协议约定提供康复服务等行为的,暂停其定点资格并通知其整改,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