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山亭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褚松青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告人李西建等6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被告人褚松青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褚松青通过积极发展组织成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褚建峰、杨家善、褚福明、曹欣欣、孙斌、张庆珠、孔森、杨尚金、崔元国、刘平、王昭朋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在枣庄市薛城区兴仁街道、临城街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经查,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1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2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强迫交易犯罪2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虚假诉讼犯罪2起,诈骗、妨害作证、非法采矿犯罪各1起。

  山亭区法院以被告人褚松青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财产刑。

  被告人李西建等6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10月,王昭朋(另案处理)在枣庄市高新区注册成立山东聚万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并先后招揽被告人李西建、闫绍文、梁浩、孙绍全、王慎峰、张宜国等人加入该公司,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聚万公司以月息3分以上的利率对外放贷,在借款人无法按照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归还本金的情况下,聚万公司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向借款人催债,催债无果后,再由王昭朋带领或者指使李西建、闫绍文等人,对借款人、担保人员采取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或者辱骂、威胁、滋扰、跟踪等软暴力手段,逼迫对方履行还款义务,逐渐形成了以王昭朋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西建、王慎峰、孙绍全、闫绍文、张宜国、梁浩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9起、非法拘禁犯罪4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

  山亭区法院以被告人李西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这两起涉黑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目前,山亭法院受理的所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实现了“案件清结”,下一步,山亭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严查黑恶“保护伞”,聚焦“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