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分阶段提出目标

  ◆空气改善不达标将被公开约谈

  2020—2021年秋冬季衔接“十三五”和“十四五”,事关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大气污染防治备受关注。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各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清洁取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治理、移动源污染管控、面源污染管控六大重点任务。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周杰介绍,《实施细则》对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分阶段提出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0年10—12月,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目标分别为65、67、72、63、67、59、6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分别为3、4、3、5、4、4、5天;2021年1—3月,PM2.5浓度控制目标分别为79、81、84、81、86、79、9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分别为8、10、10、10、12、10、11天。其他9个非传输通道城市达到相应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全面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修订并公开应急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市要按照生态环境部或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山东将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加快推进散煤替代工程,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严防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同时,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细则》要求全省钢铁、焦化、地炼、化肥等产业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建立项目台账。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清零,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现象。

  在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的基础上,及时自主开展评估监测,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电价政策;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加快淘汰产能落后炉窑;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在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方面,山东公路运输优先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新能源汽车,加快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年度淘汰任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继续实行编码登记;持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查处生产、销售环节的劣质油品,对不达标的在用车用油品进行追踪溯源。

  另外,严控面源污染。《实施细则》提出坚持疏堵结合,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继续强化各类施工扬尘管控措施,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企业堆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各市要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问题综合整治。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周杰说,秋冬季期间,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市,公开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