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春晓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规范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市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清理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不得将医疗机构举办主体、经营性质、规模和等级作为定点的前置条件,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处罚不得与定点申请挂钩。各类医药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即可提出医保定点申请,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定点管理,满足参保群众就医需求。

  《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和协商谈判程序,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未能通过申请的,应当在3个月的评估时限结束后告知其缘由和整改内容,以方便其再次申请。各市应创造条件实现通过网上和鲁医保小程序受理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和医药机构基本信息变更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市推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

  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加强医保行政协议管理,强化协议执行的严肃性。加快完善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相适应的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为目标的考评机制和医保基金总额调整机制。通过医保智能监控、第三方评估、社会满意度调查、信用评价体系等,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能力。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