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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波 通讯员 齐兴伟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11月11日零时青岛市进入试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波 通讯员 齐兴伟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11月11日零时青岛市进入试供热阶段,11月16日零时开始正式供热。目前,今冬供热开局平稳,全市供热面积达3亿平方米,居民用户259万户,全市共投运供热锅炉230台,换热站热态运行3246座。

  11月11日,试供热阶段开始的第一天,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星期三问城管”活动聚焦“冬季试供热”主题,为群众纾忧解困,行业管理部门和热企迅速联动,98个线上受理问题已全部落实处理完毕。自我市启动试供热以来,针对试供热阶段常见的系统集气排气、平衡调试和跑冒滴漏维修等工作,800余名话务员24小时受理群众诉求,4000余名调试维修人员随时提供服务,切实做好供热保障,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从16日零时开始,青岛市将全面进入正式供热阶段。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正式供热开始后,居民家中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如出现供热质量不达标或供热设施故障等,请及时联系所属区域换热站(供热站),也可拨打供热企业服务电话,工作人员会及时上门处理。同时,如有需要,请配合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做好规范测温,并留存测温凭证,以备供热结束后作为退费依据。此外,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不低于二个采暖季。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发生质量问题的,可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在此,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目前供热系统内循环水温度和压力较高,请不要随意操作、改动暖气片和暖气管道任何地方,避免操作不当造成设施损毁,引起设施漏水,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请及时去除暖气设施上遮盖物,避免影响供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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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行为千万别做

  这些行为属《青岛市供热条例》明文禁止,具备法律效力,为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以及保护您和他人的合法用热权益,千万不能碰。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改装、拆除、移动供热设施;

  (二)擅自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挖坑、取土、爆破等;

  (三)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管沟物或者雨水、污水等;

  (四)擅自将用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

  (五)擅自开启或者关闭供热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六)其他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