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修改稿)》(泰蓝天指发〔2020〕1号)有关要求,2020年3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进行考核奖惩,每半月排名通报一次,每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 现将2020年10月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排名及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01  各县(市、区)、功能区排名

  02  泰城街道办事处排名

  03  80乡镇(街道)排名

  04   奖惩情况

  (一)县(市、区)、功能区奖惩。2020年10月,东平县、新泰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高新区、泰山景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级财政100万元、50万元。

  (二)泰城街道办事处奖惩。2020年10月,粥店、泰前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上高、徐家楼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40万元、30万元。

  (三)80乡镇(街道)奖惩。2020年10月,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新泰市刘杜镇、新泰市宫里镇、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新泰市岳家庄乡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20万元;泰山景区大津口乡、新泰市石莱镇、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新泰市龙廷镇、新泰市泉沟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六至第十名,分别奖励10万元;东平县大羊镇、东平县银山镇、东平县接山镇、泰山区邱家店镇、新泰市楼德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至第五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20万元;高新区良庄镇、岱岳区满庄镇、东平县梯门镇、新泰市果都镇、东平县沙河站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六至第十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10万元。

  来源:泰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