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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 日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

  日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期》,青岛金润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骏厨小磨香油”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最终,青岛金润宝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7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没款共计79016元。

  据悉,青岛金润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骏厨小磨香油(①检验报告编号:No.SA202003356,规格型号:430 mL/瓶,②检验报告编号:No.A2200224226101015C,规格型号:185mL/瓶),经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的骏厨小磨香油分别于2020年3月6日、5月8日共生产64瓶:①规格430 mL/瓶的骏厨小磨香油24瓶、②规格185 mL/瓶的骏厨小磨香油40瓶。上述产品成本价分别为10.5元/瓶、7.5元/瓶,销售价分别为 11元/瓶 、7.6元/瓶 ,货基金额共计568元,违法所得共计16元。

  青岛金润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青岛金润宝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7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没款共计79016元,同时被责令该单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