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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巨野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道路交通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刑事案件,被告人白某元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白某军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673.9元。

  一、基本案情

  2019年9月10日8时许,在巨野县万丰镇万柳路被告人白某元经营的理发店门口,被告人白某元因道路交通纠纷与被害人白某军及马某良争执、厮打,后返回自家厨房,拿出两把菜刀,不顾在场交警及他人阻拦,将被害人白某军砍伤。经鉴定,被害人白某军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白某军诉称:要求被告人白某元赔偿医疗费10753.9元,误工费36000元,护理费19400元,交通费14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20元,后续治疗费30000元,共计人民币99923.9元。

  二、法院认为

  被告人白某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白某元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已部分赔偿被害人白某军经济损失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在白某军住院期间已部分垫付医疗费用2万元,已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元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对其可从轻处罚。因被告人白某元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白某军造成的损失,合理部分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3万元,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向法庭提供证据,且尚未发生,无法确定,法院不予支持,可待实际发生后另案起诉。

  三、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白某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被告人白某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白某军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673.9元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

  四、判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引申阅读

  2020年最新打架成本一览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2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