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日下午,岱岳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泰安市岱岳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发布。《实施办法》提到,举报人如发现相关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所有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一经查实,举报人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岱岳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其他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并能有效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 200 元至 1000 元奖励。

  医疗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健康钱”,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也是带电的“高压线”。为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有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鼓励人人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近日,岱岳区医疗保障局、岱岳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泰安市岱岳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据介绍,《实施办法》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 ( 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 ) 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专项基金及离休干部医疗经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分为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将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的、第三人或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以及在境外就医的费用,违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行为和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六大类行为。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岱岳区医疗保障部门举报电话 0538-8566257、8566267。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到医疗保障部门领取奖金。举报人逾期不领取奖金,视同放弃领取奖金。同时,《实施办法》中对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了规定。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基金监管仍面临严峻的形势,基金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单一、欺诈骗保现象仍然存在而且隐蔽性较强,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机构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责任意识还有待提高,医疗费用过速增长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扼制,这都将严重影响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岱岳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以来,紧紧围绕“管好群众治病救命钱”这一目标,岱岳区积极探索建立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将医保监管对象和所有与医保基金使用有关的工作和服务行为,全部纳入“诚信医保”考核评价体系。岱岳区综合运用日常稽查稽核、网上智能审核、结算资料审核、突击检查、“错时稽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稽查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打击欺诈骗保“风暴行动”、新一轮专项行动、“百日攻坚”行动、“亮剑行动”以及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等系列活动,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侯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