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底以来,德州市陵城区发生多起盗窃车内物品案件,涉案价值12000余元,影响恶劣。陵城警方连续奋战三个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6月28日凌晨2时许,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陵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陵城区某加油站停车处一辆货车被砸,车内100元现金被盗。就在民警开展调查的时候,又接到报警,称在另一加油站一辆货车被砸,嫌疑人被发现后逃走。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又接到多起类似报警。

  8月31日凌晨,某公司附近车门被拉开,一部苹果8手机被盗。9月4日凌晨,某村内车门被拉开,现金3000元被盗。

  民警围绕案件高发时段和区域展开细致侦查,发现这一系列盗窃车内财物发案时间均为夜间,同时确认系列盗窃车内财物案均为一人所为。被盗汽车多数没有砸、撬痕迹,均为车主没有锁门或关闭车窗玻璃,嫌疑人对路边每辆车的车门都伸手去拉拉试试,碰运气,将没有锁车门的车内财物盗走。“这个嫌疑人见啥偷啥,现金、手机、耳机、酒、行车记录仪都偷。”办案民警说。

  民警通过近三个月的现场勘查、走访,确定了该系列盗窃案的嫌疑人系有多次盗窃前科的刘某。由于嫌疑人刘某无固定住所,盗窃时行踪无规律,给办案民警增加了抓捕难度。

  办案民警没有气馁,在工作中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我们就根据嫌疑人的作案时间,多次在凌晨进行蹲守。”9月16日7时许,刘某出现在陵城区黑马市场公交车站处附近。“当天我们是在凌晨四点出来,对嫌疑人经常出没的地方进行巡视。”民警从凌晨4点一直巡视到6点半多,“早上快7点了,本来以为又会空手而归,我们准备撤离的时候,就发现了刘某”。民警迅速出击将其抓获。

  经讯问,刘某有多次盗窃前科,已经四进宫,2020年6月出狱后,在陵城区采用砸大车玻璃、拉小车车门的手段,盗窃现金、茅台酒、香烟、手机、耳机、充电宝、行车记录仪等物品,共计作案15起。刘某对在陵城区实施的一系列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陵城警方已依法将刘某刑事拘留。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国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