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济宁市城区禁鸣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启动。城区禁鸣区域实行全时段禁鸣,违者将处50元至2000元不等罚款。

  自10月10日起,济宁市公安局决定再次扩大济宁主城区禁鸣区域。根据《关于扩大济宁主城区禁鸣区域的通告》规定,划定东起东二环(S104)、西至济水大道(老G105)、南起南二环(临菏路)、北至北二环(S338)环线(不含上述道路)以内区域,禁止一切机动车鸣高、低音喇叭。对于警车、军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运钞车等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禁止在上述区域内鸣放各类警报、音响。

  对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车辆,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处50 元罚款;对安装使用怪音喇叭、非法改装排气管、非法安装警报器的,依法拆除、收缴,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3日上午,在洸河路育才中学路段,济宁高新交警大队凯赛中队中队长董蕊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此路段上午已开7张罚单,均处以50元的罚款,这其中有私家车主,也有出租车和公交车驾驶员,交警告知驾驶人要严格遵守禁鸣的规定。目前,禁鸣区域相关标示、标牌均已设置完毕,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在城区禁鸣区域路口、路段建设机动车违法鸣笛声纳自动抓拍系统,利用声呐探测及抓拍设备,对机动车鸣笛进行非现场抓拍,做到对禁鸣区域全时段全覆盖。

  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从事客货运输的单位及个人,请自觉遵守禁鸣规定;城区各有车单位、街道、社区请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的教育,使其自觉做到不在禁鸣区鸣喇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周治深 通讯员 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