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住房对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张店区委、区政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产权型人才公寓进行分配。符合张店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可于10月15日—10月20日进行申报。

  根据申报条件显示,张店区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张店区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人才分配(须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日期:2019年11月21日—2020年9月30日)。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张店区无住房。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张店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张店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各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照人才类别,根据《张店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张店区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 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30日内,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进行合同签订。申请人持身份证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申报地点在张店区新村路以南,西一路以西,西一路113号,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302室。

  据悉,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工作地在张店的符合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购买张店区的人才公寓,不再享受市级人才公寓保障;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特需人才,购买张店区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易的,由政府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满5年但不满10年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以应计收的房屋契税价格为准)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收益。根据《张店区人才公寓分配实施办法》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张店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由山东忆江南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建180套,项目名称忆江南·启园,位于张店区和平路与柳泉路路口西北角。项目总建筑面积20371平方米,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其中30套已具备预售条件,现内外装饰施工。其他150套人才公寓已施工至地上四层,计划2021年12月竣工。

  (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