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博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博兴县监察委员会对博兴县原环保局副局长王祖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祖学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向管理服务对象推销商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王祖学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意识淡薄,个人主义至上,置组织教育挽救于不顾,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原则底线,无视党纪国法,作风霸道,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在环境准入、环境执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环保部门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受到组织纪律处分后仍不思悔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博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祖学开除党籍处分;由博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祖学简历

  王祖学,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博兴县曹王镇东鲁村人,大学文化程度,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至1994年3月任博兴县农业局技术员;1994年3月至1998年10月任博兴县农业局农技推广站副站长;1998年10月至2001年4月任博兴县蔬菜办公室副主任兼农技推广站站长;2001年4月至2003年10月任博兴县蔬菜办公室主任;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任博兴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蔬菜办主任;2004年2月至2016年9月任博兴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6年9月至2020年5月任博兴县环保局一级科员;2020年5月至今任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一级科员。曾于2016年9月2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