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拘禁、打砸、泼机油、喷油漆字、侵入住宅。。。。。。,组织诈骗犯罪39起、寻衅滋事犯罪11起、非法拘禁犯罪9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骗取、强占房产20余套,敛财近1500万元。9月26日,青岛一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9月26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对王占智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提起公诉。以被告人王占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多次进行“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索债时还聚众到借款人家中或工作地点实施殴打、拘禁、打砸、泼机油、喷油漆字、侵入住宅等暴力行为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恐吓等“软暴力”威胁行为向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压强行索债。共实施诈骗犯罪39起,寻衅滋事犯罪11起,非法拘禁犯罪9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

  据悉,2008年开始,被告人王占智先后以“首佳投资公司”、“德仁桥服务部”的名义,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陆续纠集被告人张志强、宋伟、刘永等人加入。自2008年10月起,在被告人王占智的组织、领导下,以“保证资金安全”“提供借款担保”等为由,诱使或迫使借款人及其亲友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采用预先扣除“砍头息”、“转单平账”、签订双倍借款合同等方式虚增借款金额,制造银行资金走账流水形成虚假给付事实,并采用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催债、收房,非法占有借款人及其亲友的房产及财物。

  自2008年至2013年期间,该犯罪组织共骗取、强占借款人及其亲友房产20余套及钱款等财物,聚敛财富近1500万元,多达100余人被该组织诈骗、滋扰、拘禁和威胁。其中,2008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王占智以“砍头息”为名虚增对王某、韩某夫妇的借款数额,并指使被告人孙洪亮、张志强和王占华以暴力、威胁手段对韩某及其亲属进行索债、收房,致一人死亡。

  市南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占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宋伟、刘永、张志强等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相应判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冻结、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产、车辆、存款及物品予以没收,折抵财产刑或依法处置。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