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临沂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高速公路设置应用区间测速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拟在G25长深高速、G1511日兰高速和S38临枣高速临沂段启用区间测速取证设备。

  设置地点:

  启用时间:上述高速公路区间测速设备将于2020年9月21日正式启用。

  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车速,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 姜伟 周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