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建厅联合省文明办等1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着力降低物业企业经营成本,给予适当补贴。

  《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额外支出,要列入成本,由物业服务合同发包方负责。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物业服务的项目,以及为国有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项目,发包方应根据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额外费用给予合理补偿,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资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