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市中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将2019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货车禁行道路的通告》中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畜力车部分道路禁止通行的时间调整如下:

  将东起西昌路自人民路至十里泉路路段(含),西至S322省道(即西安路),南起十里泉路(即S322省道),北至人民西路(即长江路)自西昌路至S322省道路段(含),上述路段及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通行时间由“24小时禁行”调整为“早07:00-08:30,午11:30-14:00,晚17:00-19:00,禁止通行。”其他规定不变。

  本通告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