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磊 通讯员 张亚磊

  据相关规定,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9月1日早晨,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辖区各主要路口开展专项行动,对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早上7点45分,市民耿女士骑着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经过大酒店路口,被执勤交警拦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她违反了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规定,交警对她开出了罚款20元的罚单,这也是9月1日当天正式开出的第一张罚单。“我家有两辆电动车,另一辆挂了,这一辆不常骑忘记挂了。今天有事临时骑出来,没想到就被查到了。”接到罚单,耿女士说。

  半个小时内,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大酒店路口连续查获到了5辆未悬挂号牌车辆。这些电动自行车车主有的是不了解相关法律政策,一直没有给电动车挂牌;也有一部分是申领到了牌子但是没有悬挂,对此交警一律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交警提醒,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车主依法挂牌,守法文明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号牌要悬挂在车辆后方,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