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人行横道上有用于道路基础设施改造的路沿石和花砖,男子张某某竟心生邪念将其盗走,用于自家房屋修建。最终,张某华为自己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八日。

  2020年8月13日,河口公安分局孤岛派出所接到东营市某集团孤岛镇绿化项目负责人报警称工地建设用花砖、路沿石被盗。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查勘。经了解,8月12日晚,有人将存放于某路北侧人行横道上用于道路基础设施改造的路沿石和花砖盗走。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尽快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民警利用走访周边群众和道路视频监控等手段勘查,很快查明,8月12日晚19时许,张某华(男,53岁,德州市人)使用手推式独轮车将存放于光明路路边的花砖和路沿石盗走,存放于孤岛镇某院内,用于自家房屋修建。随后,民警将张某华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张某华对偷盗花砖和路沿石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华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