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发布《关于启用测速电子警察的通告》,通告里显示,为加强辖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决定自2020年8月27日起,启用Y468乡道11KM+100M周井铺东向西、Y468乡道11KM+100M周井铺西向东、长春西路与祊河桥西350米东向西3处违法取证设备,将对机动车超速行驶(限速70公里/小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予以公示告知。请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有序通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 姜伟 李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