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主城区部分道路命名的通知》,对主城区27条道路正式命名,其中东城片区6条、山海天片区6条、高新片区15条。

  通知要求,道路名称自公布之日启用,有关部门要及时设置相关地名标志标识,各级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要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标准地名,不得公开使用非标准地名,不得擅自变更标准地名。

  通知还对道路延伸部分命名作出了明确,跨越山海路北延路段,命名为“XX北路”,其他道路延伸部分,按照一路一名的原则使用已有名称,今后,延伸道路建设完成后,直接按照命名原则设置地名标志,不再行文公布名称。

  具体命名方案如下表:

  (来源:日照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