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计机关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增强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整体合力,近日,潍坊市审计局与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税务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审计机关与税务机关协作配合的具体内容及方式。加强日常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与审计内容直接相关的地方预算级次审计资料和电子数据;税务机关查办涉税案件,涉及审计专业性强的事项,可商请审计机关协助审计查证,审计机关应积极配合。探索开展联合办案。对国家出台或调整的重大政策开展联合审计式调研,加强双方新型业务交流探讨;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可采取联合办案方式进行;对各自工作中同时涉及的同一案件线索,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办案,或由一方先行办理、成果共用,实现力量互借、优势互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处理协作。审计机关对依法查出的涉税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审计机关;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等案件线索,对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的,及时移送审计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从对方获取监督检查对象有关信息时,相互应积极协助查询,依法合规提供;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加强税收管理。

  为保障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意见》提出,成立审计机关、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协作配合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审计机关和税务机关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沟通、业务支持、情况通报等协作配合工作。

  (潍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