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自2020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