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7月21日讯(记者 张婕) 21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7月15日至12月31日,全市法院将利用半年时间持续开展“烟台执行再行动2020”攻坚执行难专项活动。

  主要目标

  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完善为民服务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网上登记日审查制度落实到位,执行立案工作更加便捷;及时告知案件办理信息,执行过程更加公开;多举措进行财产查控,变现程序更加高效。

  执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3+1”核心指标高标准常态化运行,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大幅度提升;执行工作方式有效转变,信息化执行模式广泛运用;办案节点把控更加严格,案件办理时间进一步缩短。

  依法惩戒打击效果明显。诉源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执行案件增长过快势头得到遏制;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大,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意识得到提升;执行强制措施充分运用,依法打击拒执罪等犯罪行为精准有力。

  执行行为更加规范。执行监督经常到位,超标的保全、超期未结案件等现象得到解决;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涉执信访案件大幅度下降;队伍管理更加严格,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工作措施

  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从7月份到11月份,每月的最后7天为全市法院集中执行活动周。12月份活动,由中院统一作出安排。各法院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抓好落实。案件压力大、执行团队多的法院,除每月最后7天必须组织集中执行活动外,还可采取轮流集中执行的形式,每周或每半月组织多批次的集中执行活动。

  依法打击拒执罪。坚持公诉与自诉相结合原则,重点对拒执犯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犯罪、妨害公务犯罪等进行打击。各法院要加强内外协调沟通,畅通打击渠道,提升打击效率。各执行局要认真梳理相关案件,做好前期证据准备工作,提供好证据线索,切实做到精准打击,效果明显。

  优化办案模式。按照“繁简分流、简案快执、难案精执”的要求,大力优化办案模式,积极探索执前和解团队与快执团队职能相融合的有效办法,充分发挥执前和解程序功能,最大限度完成好财产处置前的各项程序性工作,确保执行案件一经立案,便进入实体处置阶段,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

  提升宣传效果。紧密结合集中执行、依法打击等活动,围绕典型案例、亮点工作、执行不能等重点,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执行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社会效果。各法院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见证集中执行行动,进一步增进全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识、理解与支持。

  提供有力保障。要强化执行队伍建设,按照规定比例配齐配强员额法官和执行人员。要认真落实执行装备配备标准,最大限度保障好执行工作需要。要提升安全防护意识,制定好安全措施,确保执行干警人身安全。要强化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坚持廉洁办案,严格依法执行,坚决克服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发动动员阶段 7月15日至7月24日

  各法院要拿出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进行集中动员,明确开展专项活动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开展好专项活动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第二阶段:活动实施阶段 7月25日至12月31日

  各法院要依照目标要求,认真制定计划,突出工作重点,瞄准弱项短板,创新执行措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专项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2021年1月1日至1月5日

  各法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表彰先进,总结报告于2021年1月5日前报中院执行局。

  活动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攻坚执行难是下半年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任务,活动时间长、社会影响大。各法院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认真落实“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要求。各分管院领导要亲自抓,执行局长要全力靠上抓,确保专项活动落实到位。烟台中院将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

  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提升实际执行到位率,加大对涉金融等大标的额案件执行力度,尽快补齐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短板。要始终把涉民生案件当成执行工作的重点,持之以恒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强烈关注的迫切问题。要强化分管领导、执行局长责任,始终把涉党政机关、涉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等案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坚持精准化执行。强化执行工作精准度,统筹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严格落实查封冻结规定,坚持合理选择财产,明确具体额度,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切实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依法采取财产变价措施,合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广泛吸引竞买主体,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充分利用好执行和解制度,帮助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

  加强检查督导。各法院要按时上报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总结专项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中院将定期对各法院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专项活动推进不力的法院,将依照规定进行问责。

  (来源: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