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为“德市监罚〔2020〕SS00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乐陵市厨大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据此,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9.60元,罚款6500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日期为7月17日。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系北京厨大妈食品集团全资控股的大型食品企业,其产品包含米、面、粮、油、糖、淀粉、调味品等多种居民生活必需品。(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