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6月18日讯(记者 张佳伟)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滥用“笑气”现象不断增多。针对青少年群体滥用“笑气”情况,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李东明表示,公安部门将加大“笑气”滥用治理力度,坚决防止滥用“笑气”在我省发展蔓延。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广泛应用于医疗、食品加工、化工等领域,作为镇痛剂、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汽车火箭等助燃剂使用。吸食“笑气”是一种违法行为,滥用能导致生理和心理双重成瘾,与毒品的作用机理类似,严重时可致人脏器损伤、缺氧、昏迷、瘫痪,甚至死亡。近年来,我省曾出现过青少年过量吸食“笑气”后瘫痪、死亡案例。目前,国内外尚没有治疗“笑气”成瘾或损害的特效药,临床只能采取对症处理,但完全康复的可能性不大。

  李东明介绍,目前我省滥用“笑气”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滥用“笑气”扩散化。2017年全省破获非法经营“笑气”案件3起、2018年破获5起、2019年破获20起,今年以来已经破获51起;2017年全省查获吸食“笑气”人员8人、2018年查获14人、2019年查获54人,今年以来已经查获239人,全省16市均发现吸食滥用“笑气”现象;二是吸食群体低龄化。我省已发现的吸食“笑气”人员中,18至35岁的青少年258人,占95.79%;三是吸食地点隐蔽化。随着打击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吸食地点由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逐渐转至出租屋、私家车等更加隐蔽的场所;四是吸食“笑气”聚集化。吸食“笑气”人群少则3、5人,多则10余人,呈现群体聚集化。今年5月,日照市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经营“笑气”犯罪嫌疑人12名,滥用“笑气”人员40余名;五是对青少年危害严重化。由于“笑气”价格低廉,加之青少年防范意识不足,导致“笑气”在青少年群体中快速传播,造成严重危害。

  今年3月,山东省禁毒办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笑气”治理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破获“笑气”案件111起,行政处罚305人,刑事处罚28人,查获吸食人员189人,缴获“笑气”3000余升,打掉非法灌装窝点3处。“下一步,公安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笑气”专项治理,持续加大“笑气”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笑气”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李东明表示,公安部门将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等相关部门,完善从业制度,加大对“笑气”上游生产、分装和下游销售、吸食各环节整治力度,全面挤压“笑气”滥用空间。

  除此之外,山东还将继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立足现有法律法规,从源头、销售、分装、使用等环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笑气”行为。针对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和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广泛宣传吸食“笑气”危害,提高青少年自我防护意识,形成自觉抵制“笑气”的舆论氛围。同时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密切关注“笑气”滥用发展变化动态,对吸食“笑气”的危害、滥用规律和成瘾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及时采取防范应对措施,调整打击整治策略。

  (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