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山东整合设立5亿元的“居民消费奖励资金”,支持各市县发放消费券,扩大零售、餐饮、文旅、健身、家政等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消费。同时,对前三季度相关指标排名靠前的地方予以奖励,激励引导各地加大促消费工作力度。

  对限额以上批零业商品销售实施奖励

  根据各市限额以上批零业商品销售额的绝对量与增长率,对排名前3位的市各奖励12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600万元。

  对餐饮消费实施奖励

  根据各市餐饮收入的绝对量与增长率,对排名前3位的市各奖励10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

  对限额以上汽车类销售实施奖励

  根据各市限额以上汽车类销售额的绝对量与增长率,对排名前3位的市各奖励10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

  对旅游消费实施奖励

  根据各市旅游总收入增幅与过夜游客人次,对排名前3位的市各奖励10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

  对文体消费实施奖励

  根据各市艺术演出观众人次及收入、城市影院观影人次及票房收入、大中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场次,对排名前3位的市各奖励10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

  对电子商务发展实施奖励

  根据各市网络零售额的绝对量与增长率,对排名前3位的市各奖励10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

  对消费券发放实施奖励

  根据各市消费券发放额度,对排名前3位的市各奖励10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

  (山东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