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沂全面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持续到6月中旬

  15日上午9点,临沂市召开禁毒新闻发布会,对2020年全市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开展内容及禁种铲毒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临沂市禁毒委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杜以方,临沂市禁毒委副主任、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科所所长蔡纯良同志介绍了2020年全市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开展内容及禁种铲毒工作总体部署情况,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张晓波主持。

  会议分析了当前禁种铲毒工作面临的形式,决定自4月10日起至6月中旬在全市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并对禁种宣传、踏查铲毒、打击惩处、重点整治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一系列行为)。

  三、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或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经查证属实后,市禁毒办对举报人视情况予以500元到10000元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对包庇袒护违法犯罪行为,为违法犯罪通风报信、开脱罪责的,坚决依法严惩。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