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免罚清单扩容!11个领域33项经营行为将不予处罚

  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发布

  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扩展至63项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3月31日上午从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促复工保经营稳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以下简称2.0版清单)。据悉,2.0版清单是在去年研究制定1.0版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基础上升级出台。

  2.0版清单共涉及广告监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电子商务、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等11个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的33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是对1.0版清单的补充完善。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不予处罚事项已扩展至63项。

  首先,坚持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该罚的不能不罚,不该罚的一定不能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该条款是对不予处罚事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2.0版清单侧重在处罚法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执法的社会效果,以及国家当前政策等诸多因素,坚持过罚相当,对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详细表述,是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细化,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

  其次,坚持宽严相济,重在扶持企业。2.0版清单进一步强化了惠企力度,如清单第一项涉及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的违法行为,为企业减轻处罚的幅度起步就是20万元。清单有11项涉及电子商务、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等,主要是支持线上网络经营、网络餐饮服务、医疗器械等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另外,还有11项是对企业未及时办理证照登记、变更和备案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清单严把安全底线,排除了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对此类违法行为,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管。

  第三,坚持严格适用,注重落地落实。2.0版清单对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适用条件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都做了明确规定,统一执法标准,方便执法人员“照单”实施,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为确保清单落地落实,出台了“三制一规范”工作机制,倡导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优化推行信用承诺机制,坚持依法严格监管机制,规范不予处罚的办理程序,推动执法流程标准化,确保不予处罚制度真正落地,惠及企业。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段启辉介绍,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制定出台2.0版清单,围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特别是对那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新兴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及处于初创期的企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干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进一步扩容清单事项,通过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落实“免罚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复工复产提供更宽容的制度环境。

  据悉,2.0版清单属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记者还从发布会上获悉,去年1.0版清单施行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做出不予处罚案件180余件,分别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广告、食品标签瑕疵、明码标价内容不完善等4个领域。惠及主体多数是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有效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失导致信用受损、负担加重。

  (记者 王萌)

  (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