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大扶持力度、夜间文旅经济…淄博出台多条措施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3月25日,淄博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7号文件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应有序推进重点场所复工复业。对纳入控制类行业清单管理的文化场馆、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旅行社(包括分社、网点)等经营场所密闭、服务对象聚集的行业实行人员流量限制措施,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防止人员聚集的条件下有序开放。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公共文化场馆新冠肺炎防控指南》《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旅游住宿业防控工作指导手册》《山东省 A 级旅游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手册》《淄博市电影行业复工防疫工作指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重点场所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已经开放的A级景区,要制定本景区的疫情防控指南和应急预案,将疫情防控措施逐项细化,落实到人。要做好岗前职工培训及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游客实名登记和数量管控,做好每日消杀工作。

  同时,加大对文旅产业的扶持力度,强化政策扶持。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整理集成“政策工具包”推送给企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支持政策。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2020年组织购买民间剧团演出3000场次,采取市、区县分级负责的方式,给予每场1500元补助,市、区县各承担50%。对组织一线防疫人员旅游休闲的企业给予补助。

  《通知》指出,支持文旅企业提档升级。鼓励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旅游饭店、星级民宿、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改造升级,各区县政府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提振夜间文旅经济。延长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国有博物馆、城市书房等文化场所开放时间,夜间休闲娱乐项目每月不少于4场,吸引群众参与。重点组织举办好2020年淄博市文化惠民消费季工作,扩大补贴范围,创新补贴方式,切实做好文化消费券发放、主题活动开展、融媒体宣传推介等工作,着力培育居民文化消费意识,营造浓厚的文化消费氛围。

  《通知》鼓励演出机构引进高品质的演出剧目,支持演出机构利用自有平台和媒体矩阵加强演出宣传,积极引导本地市民和外地游客走进剧场、剧院享受文化大餐,激发演出市场消费活力。鼓励各国有剧场、剧院为演出提供场租优惠。举办战“疫”文艺作品专题演出,慰问防疫一线人员,吸引更多观众走进剧场。策划推出2020“乐游淄博”文化旅游活动年,整合各级文旅资源,串联文化旅游行业各类特色活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樊舒瑜)